数据开源及应用协议(试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规范数据供需对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有效利用,甲乙双方就数据供需对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当为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已注册企业。
二、乙方现向甲方申请 场景数据,具体数据项目 ,数据范围 ,数据使用期限 。乙方申请数据仅用于 场景应用,乙方保证在 网络环境下使用数据。(乙方按照供需对接表内容填写)
三、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应用
场景,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
在 网络环境以外使用数据。乙方应遵守有关数据跨境的法律法规。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四、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
五、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数据使用效果;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数据缺漏、错误等问题,乙方应当保证问题数据及相关成果不公开,并及时向甲方反馈问题和补充、纠正情况;乙方使用数据过程中新产生的关联数据应当及时反馈甲方,帮助甲方提高数据服务质量。乙方应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数据接口的方式将上述情况反馈至甲方。
六、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接口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数据服务。甲方应在数据使用场景、质效等方面对乙方进行指导、服务、监督。
七、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和变更,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修改,乙方必须停止使用甲方的数据服务;如乙方继续使用数据服务,则视为乙方接受修改。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